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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應限制14歲以下兒童“玩直播”“刷視頻”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9-6 13:30
標題: 應限制14歲以下兒童“玩直播”“刷視頻”
眼下,網絡直播、短視頻大熱,很多未成年人也陷溺此中。今天,由北京青少年法令支援與钻研中间發布的《中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令政策钻研報告》(如下簡稱“钻研報告”)建議,對於14周歲如下的兒童應該限定,可允許其在怙恃赞成或伴随的情況下利用。

        “現在手機是孩子的‘保母’,有些家長扔給孩子一個茵蝶,手機或iPad就无论了。”在钻研報告發布會上,北京青少年法令支援與钻研中间主任佟麗華說,但在網絡時代,把孩子隔離於網絡以外並不必定有益於兒童的發展。

        共青團中心維護青少年權益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间配合發布的《2018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利用情況钻研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為1.69億,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3.7%,高於同期全國生齿的互聯網普及率(57.7%)。中國青年網絡協會第三次網癮調查钻研報告顯示,我國茵蝶,都会地區14.1%的青少年網民遭到網絡陷溺的困擾,鄉村地區的比率與此靠近。

        當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就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絡保護”專章問題進行钻研。國務院正在制订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已經公開收罗過意見。國家網信辦專門為保護不滿14周歲兒童網絡個人信息而制订的《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也已公開向社會收罗意見。

        與會專家暗示,在網絡時代,兒童的參與頭部按摩器,權也應获得保障,明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不應以犧牲未成年人根基權利為代價,把未成年人隔離在網絡環境以外,而是要支撑、引導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保護,在參與過程中培養未成年人的網絡素養,實現周全發展。

        對於未成年人的網絡直播、發視頻等娛樂行為,钻研報告指出,監管重點應該是內容而不是利用者主體,建議在立法上應根據分歧年齡段區別對待。對於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已具備必定的辨別能力,也必要一個展现自我的舞台,應賦予他們自立選擇利用網絡直播或播發視頻的權利。對於14周歲如下的兒童,因其心智發展還不夠成熟,缺少必定的判斷力,可允許其在怙恃赞成或伴随情況下利用相關服務,企業可採取技術办法屏障泄漏隱私的內容。

        钻研報告建議,應鼓勵未成年人發布具备正能量並合适社會主義焦点價值觀的作品。對此,平台應該將正確的價值觀導向引入算法推薦、完美技術办法,優先推薦能對未成年人的行為起到正向引領感化的優秀作品,促進網絡環境的康健發展。(耿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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