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標准剝奪大批孩子福利 按年齡劃分盼寫入未保法
1.2米如下免票、1.5米如下半票——這個被多個行業和处所利用多年的兒童票規定,或將在门路客運行業被終結。7月12日,《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鼎新委關於深化门路運輸價格鼎新的意見(收罗意見稿)》(如下簡稱收罗意見稿)發布。收罗意見稿完美了兒童票、免票優惠政策,明確以年齡作為重要依據、身高着為補充依據的兒童票、兒童免票劃分標准。
“在门路客運行業推广這一規定,有益於更大限度地保障兒童福利,更顯意義重大,也是以備受社會關注。”中國政法大學副传授苑寧寧近日接管《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苑寧寧說,國家對兒童給予的政策照顧和福利優惠,應當以年齡而不因此身高來判斷。兒童福利政策是針對整個未成年人群體的,而不是選擇性地給予必定身高群體的。是以,建議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作出規定,把年齡作為購買兒童票的依據。
在客岁和本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獸藥飼料監察所副所長張莉都提交了關於按年齡劃分兒童票的建議,号令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长兒童票轨制,明確規定按年齡劃分兒童票,標准統必定為18周歲如治療痛風,下。
身高標准變相剝奪多量孩子福利
徐杰的兒子本年6歲,正在上小學一年級。趁著兒子放暑假,徐杰和老婆帶他來北京玩了一周。
“我們是從寧波坐高鐵來的北京,無論是高鐵票還是景區門票,都是要量身高,我兒子現在是1.35米,我們給他買的都是半價票。照他這速率,估計到10歲就超過1.5米了。依照現在的定價方法,到時候就要買成人票了。”徐杰說。
“在大众場所對兒童實行優惠政策,初志是對兒童的一種照顧,是兒童福利理念的體現,在二三十年前,由於我國的証件轨制並不是特別健全,在這種情況下,以身高着為兒童票的認定方法,是一種簡單有用的判斷方法。”苑寧寧說。
有關數據顯示,從1992年到2012年,全國六歲的都会男性兒童均匀身高增长了8.6厘米,達到1.2米,12歲兒童均匀身高已超過了1.5米,14歲兒童的均匀身高已達到或靠近1.6米摆布。而這樣的身高,依照今朝大部门1.2米的身高規定,都買不了兒童票。
但是,兒童票的認定標准卻並未隨之改變。
6月24日,長三角消保委聯盟發布首個消費調查報告。聯盟對1000多個長三角景點兒童免票規則進行了大數據采集和梳理后發現,大多數景點兒童免票以身高為標准,身高兼顧年齡的僅為6.2%,景點性質分歧,規則差異度較大。
在張莉看來,今朝有不少行業、处所仍以身高着為兒童票標准,這樣就變相剝奪了多量孩子的福茵蝶,利,也窄化了兒童票政策的本意,有失公平。對此,建議以当局為主導,各部門紧密亲密共同,進一步推广按年齡劃分兒童票標准的政策。
以年齡作為認定標准已變得可行
在6月24日的發布會上,長三角消保委聯盟倡議區域內景點推广兒童免票身高與年齡兼顧的舉措,获得了上海迪士尼、江蘇周庄古鎮、浙江西溪濕地、杭州東方文化園、安徽黃山風景區等200多家境點企業的積極響應。
在苑寧寧看來,這200多家境點企業對於兒童票標准的調整,也証實了一件事变——依照年齡作為兒童票認定標准是可行的。
“我國在社會办理、身份登記、証件办理等方面的事情已經越來越規范化和信息化,以年齡作為認定標准已經變得可行,這種方法加倍公道,更有益於貫徹落實對兒童的優惠和福利政策。”苑寧寧說。
張莉也指出,以前以身高着為兒童票標准,主如果因為簡單直觀,而查驗年齡手續復雜,隨著科技手腕的進步,簡化兒童票購買手續,快速簡便查驗年齡已成為現實。
事實上,早在2009年,《貴州省整頓和規范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事情實施方案》就提到,兒童的免票標准從之前的身高“1米1或1米2”變為“14周歲如下兒童”都可免費。
盡管一些省分或景區對兒童票的標准作出点窜,但也只是呈現出“星星之火”的態勢。與之比拟,这次收罗意見稿的發布,頗有幾分“燎原之勢”。
收罗意見稿規定,對持載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齡的有用身份証件的兒童,6至14周歲的執行客票半價優待,並供给坐位﹔6周歲(含6周歲)如下、不單獨佔用坐位的實行免費乘車(9座及如下客車除外),6周歲(含6周歲)如下、單獨佔用坐位的執行客票半價優待。
值得注重的是,收罗意見稿在兒童票的認定方面,實行了年齡為主、身高為輔的“雙軌制”。
收罗意見稿同時規定,兒童未攜帶載明姓名、本人相片和年齡的有用身份証件的,以身高1.2米(含1.2米)如下和1.2米至1.5米為標准,分別執行免費乘車、客票半價優待。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钻研所所長劉俊海指出,出台統一標准規范兒童票,實行“限齡”和“限高”的“雙軌制”,是一種比較公道的兒童票定價機制。對於身高超顯低於規定的兒童實行兒童票制,對於身高較高但有証件証明實際年齡為兒童的,也仍然享受應有的兒童福利,為兒童票的限定供给雙向選擇。
在点窜未保法時完美兒童票轨制
2月18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就廣州長隆集團有限公司多個場所存在以身高着為未成年人蘆洲借貸,優惠票標准的問題,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當日立案受理。
在廣東省消委會起訴長隆集團的事务中,有個細節值得關注。
廣東省消委會曾經在2018年9月30日約談了長隆集團,提出了以年齡作為優惠標准的请求。但長隆集團以法令法規不明確及國內同业業慣常做法為由,堅持以身高着為優惠標准。隨后,廣東省消委會決定依法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愛國主義教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间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和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
但是,對於兒童票的認定標准,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並未作出明確規定。因為缺乏法令方面的規定,各行業或因此“行業慣例”為由繼續沿用“限高”標准,或是各自制订“土辦法”,種種做法讓家長既感無奈又無所適從。
苑寧寧認為,擬在本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可以對這一問題作出回應。
“兒童福利政策的制订,是針對所有未成年人,而不是選擇性地給予必定身高如下的人。依照身高標准來確定兒童票,必定會損害到一部门兒童的福利。建議在点窜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在法令中增长兒童福利的內容,特别在社會保護和当局保護的內容中對此加以明確。”苑寧寧說。
張莉認為,應當在点窜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在此中增长兒童票轨制,明確規定將兒童票標准統必定為十八周歲如下,以便利推廣實施。
張莉還建議,摸索创建獎勵補償機制,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機構參照執行兒童票價轨制。当局创建獎勵補償機制,運營企業共同有關部門创建本钱核算轨制。對於執行兒童票價的市場主體,当局可以適當減免稅收,低落企業社保繳費比例,或以購買大众服務的方法給予適當的補貼。而對違規或採取欺騙手腕購票的,納入嚴重失期人黑名單,制订相關處罰辦法進行懲戒。(記者 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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